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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丨检察院办案流程:《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暂未出来新的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六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检察院是属于法律监督机关,对刑事案件、重大案件有审查或检查的权利,这些案件办案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办案人员有没有做失职的事情等都在检察院相关机关的调查范围里。对于检察院办案大部分人都不了解,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请跟随小编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检察院办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检察院办案流程: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目前已失效,暂未出来新的关于检察院办案流程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由负责侦查的部门统一受理、登记和管理。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接受的控告、举报,或者本院其他办案部门发现的案件线索,属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线索的,应当在七日以内移送负责侦查的部门。

负责侦查的部门对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应当报检察长决定。

第一百六十七条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可以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线索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可以提请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

第一百六十八条 调查核实一般不得接触被调查对象。必须接触被调查对象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第一百六十九条 进行调查核实,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检查、鉴定、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不得对被调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调查对象的财产,不得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第一百七十条 负责侦查的部门调查核实后,应当制作审查报告。

调查核实终结后,相关材料应当立卷归档。立案进入侦查程序的,对于作为诉讼证据以外的其他材料应当归入侦查内卷。

检察院办案包括很多内容,需要进一步了解检察院工作内容,中国辩护人有许多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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