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丨1、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规定期限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根据我国法律,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那么,在接到公安机关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有什么救济的途径呢?下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民报案控告后司法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向做出不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上一级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规定期限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定期限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2、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
被害人对公安司法机关的不立案决定不服的,有权向决定机关提出申请复议,原决定机关应当认真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答复申请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被害人认为不正确,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3、属于刑事自诉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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