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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如果被开除,就去大城市做律师”的团委书记,因强奸罪被判刑

【案例说法】丨2020年3月31日晚,楚某某(共青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委原书记)邀请杨某到郴州某酒楼聚餐,在用餐途中,楚某某突然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大声呼救,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某某才松手离开,致楚某某强……

说“如果被开除,就去大城市做律师”的团委书记,因强奸罪被判刑【导读】:某法学硕士研究生因涉嫌强制猥亵被调查,在案发后,楚某某曾向家人透露:“已做最坏打算,如果把我开除了,我就到大城市去做律师。”真能如愿吗?具体情况如何?一起来和小编看看吧。

【案例说法】

2020年3月31日晚,楚某某(共青团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委原书记)邀请杨某到郴州某酒楼聚餐,在用餐途中,楚某某突然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大声呼救,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某某才松手离开,致楚某某强奸未得逞。在4月2日,杨某某报警,称其被楚某某猥亵并企图强暴。经初步查实,楚某某涉嫌强制猥亵罪,被刑事拘留。

由于楚某某违规接受吃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北湖区在4月6日发布通报称:免去楚某某党内职务,并按程序免去其他职务;对其违纪行为,由中共北湖区纪委予以立案审查;对于涉嫌猥亵他人违法行为,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依法处理,对违规参与吃请的其他公职人员,视情节依规依纪给予相应问责处理。

由于楚某某为2010年毕业的法学硕士研究生,曾在北湖区检察院工作,正因为这一工作经历,所以案件未由北湖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事发后,楚某某曾对自己的母亲说:脱杨某某裤子的事,喝多了,也记不得,搞不清了,反正没做出格的事,如果被开除,就去大城市做律师。

【判决结果】

宜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某某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楚某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律师普法】

就算二审未能改判无罪,他也做不了律师了……为什么呢?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7条之规定,以下情形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强奸未遂如何认定,怎么判刑?

行为人基于强行奸淫的目的, 已经着手实施强奸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强奸未遂与强奸,在法律上量刑不同,对未遂犯的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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