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是什么意思丨这个案件是因为方某一直没有怀孕,被丈夫、婆婆、公公三人饿肚子、冬天在屋外罚站、用木棍抽打等等。虐待细节因为审判程序的重审而逐渐被揭开。一审判决:被告一家人于对受害人施以钝器打击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方某……
近日,一件女子因未孕被虐待致死一案引发了大家的关注,什么样的家庭能把儿媳活生生的虐待死。前不久一审判决已经下来,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3人被从轻处罚,判2-3年。由于受害者家属不服判决上诉,现已发发回重审。具体情节以及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是什么意思相关问题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解答。
一、女子因未孕遭虐待致死,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是什么意思
这个案件是因为方某一直没有怀孕,被丈夫、婆婆、公公三人饿肚子、冬天在屋外罚站、用木棍抽打等等。虐待细节因为审判程序的重审而逐渐被揭开。一审判决:被告一家人于对受害人施以钝器打击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对方某的伤害后果,且行为人亦在主观上明知,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而不应仅以虐待罪进行判处。其次,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依法应公开审理。但是一审开庭时法院以不公开审理为由,未允许方某近亲家属参与诉讼,损害了申请人的权利且程序违法。这个就是一审判决程序错误。所以被发回重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二、虐待罪、故意伤害罪处罚标准
《刑法》第二百六十条 【虐待罪】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刑法》 第二百六十条 之一
【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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