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丨(1)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2)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
审判监督程序,就是我们常说的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重新审理需要遵守的程序。那么,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哪些机关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1)各级法院审判委员会。
(2)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
(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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