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是多久丨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
所谓的审查起诉就是说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诉讼活动。那么这其中是否有期限规定呢?接下来由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的法定期限是多久
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十日;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