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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丨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案件在审查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的进行审查,不得遗漏其关键点影响案件的进展。每个刑事案件管辖地区是有所不同的,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案件进行审理。那么,应当如何确定管辖范围呢?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案件发生的范围。每个法院所应当处理的管辖区域是有所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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