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丨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案件在审查的过程中应当仔细的进行审查,不得遗漏其关键点影响案件的进展。每个刑事案件的管辖地区是有所不同的,在各自的管辖范围对案件进行审理。那么,应当如何确定管辖范围呢?下面就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事审判中地区管辖的规定有哪些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地区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五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问题进行的解答。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一般案件发生的范围。每个法院所应当处理的管辖区域是有所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