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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

异地管辖权怎样成立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并不由本法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相关法律规定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

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是非常重要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才会受理案件,而管辖权的规定是非常多的,那么异地管辖权如何成立?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异地管辖权怎样成立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并不由本法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异地管辖权怎样成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案件并不由本法院管辖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理。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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