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起诉的条件要同时满足吗丨必须是同时满足重复起诉的三个条件,缺少任一条件都不构成重复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
在对于同一个案件,同一个事由在向其他法院申请诉讼时,一般这个法院不会接受的,对于这种重复起诉行为,有可能严重的要承担相应责任,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重复起诉的条件要同时满足吗
必须是同时满足重复起诉的三个条件,缺少任一条件都不构成重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重复起诉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1、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4、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重复起诉是要达到一定的条件的,比如在之前的诉讼和之后的诉讼当事人是同一个人,并且涉及到的诉讼标的和请求都完全一样,如果有一个条件不满足,就不会构成重复起诉,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中国辩护人在线律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