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上诉开庭如何审理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组成合议庭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第一百六十九条 ……
诉讼离婚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方式之一,诉讼离婚由法院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法院判决结果不服的,是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的,那么离婚上诉开庭怎么审理?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离婚上诉开庭如何审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由二审法院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组成合议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八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
第一百六十九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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