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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规定

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有哪些规定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一般是送达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的,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

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规定送达是非常重要的一种法律行为,送达是指对法院法律文书送到当事人的行为,如法院的判决书、法院传票等,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方式是非常多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规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有哪些规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一般是送达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的,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刑事诉讼法中的送达有哪些规定”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法律文书送达的,一般是送达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的,可以由他的成年家属或者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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