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出现异议不予立案如何处理丨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的,是可以得出上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对民事诉讼管辖权有异议的,是可以在案件答辩期间提出异议的,提出管辖权异议对案件获得公正的判决是有帮助的,那么管辖权出现异议不予立案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管辖权出现异议不予立案如何处理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如果法院裁定驳回异议的,是可以得出上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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