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超过原法院管辖如何处理丨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超出管辖权范围的,法院应该将案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如果原告提起的诉讼是没有依据的,被告可以向原告提起反诉,要求原告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反诉超过原法院管辖怎么办?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反诉超过原法院管辖如何处理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法院受理案件后,超出管辖权范围的,法院应该将案件移送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三十七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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