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有哪些丨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处理的诉讼制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个诉的合并,而这两个诉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
我们都清楚在日常工作中,有时候总会有一些意外事故发生,但是这种情况下就算是工伤,一般单位都会购买工伤保险,但是有人提出疑问工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有哪些呢?所以接下来小编为你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工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有哪些
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将与具体行政行为相关的民事纠纷一并处理的诉讼制度。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实际上是两个诉的合并,而这两个诉是由同一行政行为引起的。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并未作出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也未对此作出相关的司法解释,但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完善和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设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成为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问题。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
审判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已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而在当前,确立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也具有明显的必要性。
1、符合审判经济原则,可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使争议得以迅速解决,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及时、合法的保护。在行政诉讼案件中,有许多行政争议涉及公民的民事权益,为此在行政机关对该行为进行处罚而引起行政诉讼时,如人民法院不受理利害关系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公民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会给群众带来不必要的诉累。
2、避免人民法院就两个具有内在关联性的案件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使法院的判决失去确定性和严肃性。因为若相关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将可能使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两个案件分属不同法院或不同审判庭审理,不同的审判组织可能对同一事实的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这样就使法院的判决缺乏稳定性和严肃性。
3、有利于节约审判资源,节省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民事争议并入行政诉讼中解决,可解民事案件过多而给民事审判人员增加的压力,以集中审判力量,处理其他民事纠纷。
看了上面的文章,我们已经了解了工伤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必要性,一般来说工伤是不会发生民事诉讼,除非双方对工伤产生了争议或者其他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我们都不是专业的律师,也不好解决问题,所以这个时候就可以进行相关内容的律师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