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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由于涉及到国外方的关系,在处理解决上往往会更加的麻烦。既然有涉外民事诉讼就需要处理,而关于诉讼案件管辖地很多人也会不太了解,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小编为你打听到了相关内容如下。

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法定类型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特殊地域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百六十六条 专属管辖

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编的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般原则;管辖;送达、期间;财产保全;送达取证、判决和仲裁的相互承认和执行等司法协助活动。

涉外民事案件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有特别规定的,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同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一般规定,都是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为指导,贯彻基本原则的精神。

涉外民事诉讼要处理解决,当事人必须要给自己找个专业的律师,让律师来为自己处理诉讼中产生的各种事宜。对于涉外民事诉讼集中管辖的内容你不太了解,可以找中国辩护人专业律师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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