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丨(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民的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增强,遇到问题可以根据法律知识来处理。但有时候通过法律程序,当事人可能不予执行,法律严格规定了不予执行的情况,只能是由法律的,出现在非诉文书中的情况才能够申请不予执行。现在,小编向你介绍民事诉讼法不予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二百七十四条 不予执行情形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四)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通过小编讲了民事诉讼中不予执行的情况,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不予执行作为一种救济制度,很好的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但是只有在出现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几种情况时,才能在法院去申请不予执行。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