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丨1、当事人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候,如果能够顺便递交相关的证据,对于案件的审理会更加的方便,对当事人来说也能更加有利。但是需要举证才能够有证据在法庭上呈现,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小编详细告诉你有关知识。
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一般由谁承担
1、当事人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2、人民法院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二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3、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侵权人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具体内容
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证明文书,也是委托代理人接受被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合法依据。其内容结构为标题、首部和正文。
标题部分,一般以诉讼委托书或民事诉讼授权委托书为标题;
首部部分,需要写明委托方和被委托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等详细情况;
正文部分,一写明委托出自委托人的自愿;二写明委托事项及授予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代理人的权限范围一般分为一般代理和特殊代理。一般代理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特别代理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最后,在文章末尾处,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签字盖章,并注明具文时间。
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都可以举证,特别是各自能够拿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才能够保证在判决的时候对自己更有利。对于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举证的具体情况等都可以在线询问中国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