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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再审应如何处理

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再审应如何处理【案情】2016年7月6日起诉人雷某以其母亲石某的名义起诉自己五个兄弟姐妹,称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石某居住在雷某家中,期间石某生病花费医疗费20944元,且六子女口头协议约定每人轮流照顾石某一年,如不愿照顾石某则支……

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再审应如何处理法律是非常严谨的。每种事务的办理都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进行约束。让人们有法可依。所以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为每个公民的利益着想。成为一个法治社会。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冒用他人名义起诉再审应如何处理

【案情】2016年7月6日起诉人雷某以其母亲石某的名义起诉自己五个兄弟姐妹,称2010年11月至2016年6月石某居住在雷某家中,期间石某生病花费医疗费20944元,且六子女口头协议约定每人轮流照顾石某一年,如不愿照顾石某则支付2400元给负责照顾石某的子女。截止起诉时五被告未支付石某的医疗费,及未完全支付该时间段的护理费。故要求法院判决五被告支付上述费用。在诉讼过程中,石某表示自己从未起诉过自己的五个子女,也不愿意起诉。经调查,雷某表示是其冒充石某的名义起诉,起诉状和委托书上石某的签字也是其所签。

【分歧】对于本案雷某按妨害民事诉讼给予民事制裁自无问题,但对该案本身应当如何处理,审理中有三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既然原告冯某没有起诉,则诉讼程序无须继续进行,直接予以裁定终结诉讼。理由是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查明是冒充他人名义起诉的虚假诉讼后,案件的诉讼程序没有再进行下去的必要,符合终结诉讼的法律精神,应该由法院直接强行裁定终结审理。第二种意见认为应通知真正的原告加入诉讼,继续审理,若其原意参加诉讼,则可视为对此前诉讼行为的追认,法院继续审理;若其不愿意加入该诉讼,则按撤诉处理。第三种意见认为认为既然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就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评析】第一种意见属于裁定适用的条件错误,符合法理但缺乏法律依据。终结诉讼是在非正常情况下的诉讼终结,是在诉讼过程中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使案件审理不能,或无必要继续进行下去,而由法院依职权强行结束诉讼程序。就本案而言,因为石某并没有提起诉讼,只是雷某发起的欺骗行为,显然对该欺骗行为引发的虚假诉讼案件法院没有审理的必要,该庆幸符合终结诉讼在程序和实体一并结束的内在逻辑。但是我国民诉法仅规定的四种终结诉讼的情形,没有制定类似终止诉讼的弹性兜底条款。因此本案明显不符合法定的终结审理条件,缺乏法律依据。

第二种意见有悖法理,如本案通知石某参加诉讼继续审理,如果石某追认了雷某的起诉,法院继续审理,看似节约了司法成本,避免了繁琐,但实质上是只注重了实体,却忽视了程序。诉权的行驶不是普通的民事权利,且诉讼程序一般具有不可逆转性,因此对诉讼行为不能简单适用追认。

第三种意见是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合理选择,但指向的主体有误。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立案后具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当事人对驳回起诉裁定不服可以上诉。本案石某并没有起诉,法院如何裁定驳回被冒名的诉讼?如果列石某为原告,则与石某为起诉的事实相悖,如果裁定驳回其起诉,那么裁定书既不能向石某送达,又不能像起诉人雷某送达,导致无法结案,而且一旦雷某不服该裁定,又无法提起上诉。

对于本案的处理,从充分保护诉权的角度出发,应当裁定驳回冒名者的起诉,即应当裁定驳回起诉人雷某以“石某”的名义对五被告的起诉,这样才符合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在上诉过程中,雷某提供的新证据证明接受委托时合法行为,那么上诉法院应当裁定一审法院恢复对本案的审理,这是解决前三种意见中的法律层面和操作层面困惑的最佳方案。

案件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法院对于各类案件的管辖范围是一个相对复杂的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民事案件是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甲签欠乙的钱,要看甲是住什么地方,就到甲的住所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立案;但如果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则一般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如果是房产继承纠纷,则在房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立案。大部分案件的原被告都是一个县的,不存在管辖争议,直接到所在县法院起诉即可。

什么是起诉

原告是案件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是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人。

不是每个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与原告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仝国权就属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而如果是仝国权的父亲向法院起诉那就不可以了,因为张某并没有借其父亲的钱。如果仝国权有事确实不能亲自到法院起诉,可以委托父亲或其他亲属到法院起诉,但必须有书面委托书。

有明确的被告。

是谁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以谁为被告。在仝国权案件中,被告应当是张某本人。而不应该将被告列为张某的家人。当然,如果有证据证实张某借钱是用于家庭开支,也可以将张某和其妻子列为共同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打官司必须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法院才能进行审理判决。在仝国权案件中,仝国权的诉讼请求应当是:“判令被告张某归还借款1000元及延期给付的利息。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起诉是一种程序。能够为自己的利益做出保护的一种权利,每个公民都有起诉的权利,对于对自己不公平,对方没有按照法律进行的情况可以进行申请。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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