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询问怎样通过一、提交诉状的形式1、刑事申诉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2、行政申诉对于行政申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与每个人的相处总会有纠纷的,搞得不好就只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大家都知道,民事案件的官司并不是一审终审,因此如果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要求法院再审,那么究竟什么是再审?如何通过再审询问呢?小编给你解答。
再审询问怎样通过
一、提交诉状的形式
1、刑事申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诉,应当提交申诉状,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因此,对于刑事申诉,申诉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刑事申诉状”。
2、行政申诉
对于行政申诉应提交的诉状,我国《行政诉讼法》没有作出规定,按理应提交的是“行政申诉状”。但是《行政诉讼法》解释却没有申诉的规定,而是在第七十三条用“申请再审”来表述。因此,笔者认为,对于不服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提交“行政申诉状”或“行政再审申请书”均可。
3、民事申请再审
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因此,对于民事申请再审,应当提交“民事再审申请书”。若当事人提交的是“民事申诉状”,应向其释明让其更改为“民事再审申请书”。
二、民事诉讼法再审程序内容
《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一百九十八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综上所述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有关如果通过再审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通过以上资料会对大家有所帮助。我们大概可以了解到民事诉讼再审庭审程序的相关内容。法院是一个维护正义的地方,每个公民都应该受到公平。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中国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