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1.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当自己的合法权益收到侵害的时候,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由于诉讼的情况不一样,我们法院也可以进行相应的驳回,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
1.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第(四)项规定,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由于认定事实错误,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情况比较严重,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重新审理不是对原判决的简单更正,而是要严格按照一审程序重新再审一遍,并且要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发回重审的,原审人民法院仍然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裁定也是第一审判决、裁定,因此,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2.对原审裁定提起上诉的裁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原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诉。原审裁定的内容是关于程序上的决定,不是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的确认。因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原审裁定的上诉案件也应当以裁定的形式审结。
3.其他裁定。除了上述二项裁定之外,第二审法院还可以对准予或者不予撤回上诉、中止或者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失误等事项作出裁定。
驳回诉讼请求的适用
(一)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且该诉讼请求应有具体的事实、理由支持。但立案庭在受理案件时,并不可能对原告陈述的“事实”作实质性的审查,该“事实”实际上尚处于一种待定状态,与通过开庭审理后查清的据以作出裁判的事实未必一致。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原告有责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否则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依职权也调取不到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的证据时,则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只有有法律依据的诉讼主张,人民法院才能予以保护,没有法律上的支持,法院则必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原告的诉讼请求超过了被告依法应承担的责任部分,因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超过部分的诉讼请求将被驳回;另如被告依法应承担某种责任,而原告却提出要其承担他种责任的。对这些类似情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有关被告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的条款,在判决被告承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错误地主张法律关系
错误主张法律关系是指原告在起诉时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案件事实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由于当事人不可能都具备较深的法学理论水平,往往对案件事实的法律关系性质难以确定,通常是以常理认为而向法院提起诉讼,因而不可避免提出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这种错误的法律关系主张将因案件本身事实证据与诉讼请求不具关联性,而导致原告必然败诉,其诉讼请求必然被驳回。
(四)原告超过诉讼时效提起诉讼
对于诉讼时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均有详细的规定,即“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诉讼时效届满后(包括特殊诉讼时效),原告丧失的仅为胜诉权,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
裁定和判决的区别
1、判决解决的是案件的实体问题;裁定是解决诉讼中的程序事项
2、裁定发生于诉讼的各个阶段,一个案件可能有多个裁定;判决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3、裁定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形式;判决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4、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的异议、驳回起诉的裁定可上诉外,其他裁定一律不准上诉;一审判决可以上诉。
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照法律,对审理终结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案件,就当事人民事实体权利义务的争议,或者就确认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作出的决定,民事判决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判决书。
民事裁定,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或者在民事案件执行的过程中,为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就发生的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决定。民事裁定的书面形式,就是民事裁定书。
民事裁定和民事判决,虽然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决定,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又不相同:
1、民事裁定解决诉讼中的程序问题,而民事判决解决的则是诉讼中的实体问题。
2、民事裁定所依据的是程序法,民事判决所依据的是实体法。
3、裁定可以在诉讼的过程中作出,而判决一般只能在案件审理终结时作出。
从上面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人民法院可以以裁定形式审结上诉案件吗,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对于一些案件等的事宜,大家可以请相应的律师帮忙进行处理,这样的话可以避免一些纠纷的行为出现,更多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咨询中国辩护人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