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要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还必须同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
提起诉讼的时候,要有明确的被告和原告,原告和被告是案件的当事人,但在司法实践中有些人是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必须由监护人或者代理人参与,那么哪些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哪些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诉讼权利能力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但要亲自进行诉讼活动,还必须同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虽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但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诉讼中均为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因此,法律设立了诉讼代理制度,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限来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因此其代理的事项和代理权限的范围都取决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人的授权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一般授权是指委托诉讼代理人完成一般的诉讼行为,这些行为一般不直接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如调查收集、提供证据,申请回避,提出管辖权异议等,
特别授权是指诉讼代理人完成某些重要的、涉及委托人实体利益的诉讼行为,如代理当事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如果委托人作特别授权时,必须在授权书上写明具体的事项,若委托人在授权书上仅写明“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应视为一般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当事人授权范围内代理进行诉讼活动,其超越代理权限所实施的诉讼行为,除非得到被代理人的事后追认,否则便属于无效诉讼行为,由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什么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还要求自然人精神健康、智力健全,不属于《民法通则》第13条规定的精神病人。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确定年满18周岁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主要考虑是自然人的智力状态,而不考虑自然人的经济状况。因此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没有经济收入的,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在校学习的大学生。这些人如果因为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责任的,首先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没有收入的,由抚养人垫付。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谓“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根据《民通意见》第2条的规定,指“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将这些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于他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已经参加工作的人,都应当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另外只要被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后来失去工作,也仍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哪些人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的要求,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等人是不能亲自进行诉讼活动的。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