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
  5. 刑事诉讼法全文

不起诉决定撤销后审查起诉期限应如何

一、不起诉决定撤销后审查起诉期限应明确司法实践中,因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时,上级人民检察院、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应依法进行复查。其结果是不起诉决定可能被撤销,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

不起诉决定撤销后审查起诉期限应如何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时候,要通知案件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如果检察院作出起诉决定时,就会撤销不起诉决定书,那么不起诉决定撤销后审查起诉期限应如何?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不起诉决定撤销后审查起诉期限应明确

司法实践中,因被害人、被不起诉人不服不起诉决定时,上级人民检察院、本院控告申诉部门应依法进行复查。其结果是不起诉决定可能被撤销,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人民检察院发现不起诉决定确有错误,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办理案件时,可以适用本规则规定的侦查措施和程序。由此带来的问题:一是审查起诉部门是否应当直接提起公诉,二是若是按照审查起诉程序,能否进行退回补充侦查或自行补充侦查,以及审查起诉的期限如何,刑诉规则未予明确,给司法实践带来不便。

笔者认为,本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上级院或本院依法撤销后,公诉部门根据案件情况可以按照审查起诉的程序,即仍然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由本院自行侦查,但曾经提起公诉到法院审理,又依法撤回起诉的,不应退回公安机关,应由本院进行补充侦查新的证据材料,以进一步符合证据条件,保证公诉案件质量,而不应当统一要求直接提起公诉。至于审查起诉的期限,由于规则规定是弹性内容条款,应当明确审查起诉部门办理案件时,适用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即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规则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决定自行侦查的,应当在审查起诉期限内侦查完毕(规则第二百六十九条),即自行补充侦查时间计入审查起诉期限。同时还应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约束,即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二、不起诉决定书范本

不起诉决定书

朔检公诉一刑不诉〔2016〕11号

被不起诉人沈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2341986********,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忻州市偏关县,住偏关县**镇**村,因涉嫌犯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7月7日被朔州市公安局**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3日被朔州市公安局**区分局所取保候审。

本案由朔州市公安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同年6月21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7月6日补查重报;本院于同年8月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同年9月1日补查重报。

经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事实:

2013年9月份,被不起诉人沈某某在山西***有限公司经理邸某某安排下,具体承办该公司在王某某(另案处理)撮合下与哈尔滨金甲***有限公司、哈尔滨金乙***有限公司签订多笔煤炭购销业务,又在其撮合下与下游多家公司签订销售煤炭合同。期间,在邸某某的安排下,代表公司与王某某进行票据交接、传递,实地查看上下游公司货物运输等事项。同年9、10月间,被不起诉人沈某某经手传递哈尔滨金甲***有限公司、哈尔滨金乙***有限公司为山西***公司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货物名称为煤,价税合计为123568988.62元,山西**公司将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又为下游多家公司交接、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153份,货物名称为煤,价税合计:123997987.06元。

经本院审查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朔州市公安局**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证实被不起诉人沈某某明知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证据不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沈某某不起诉。

被不起诉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七日内向本院申诉。

2016年9月5日

上述知识就是小编对问题进行的解答,检察院撤销不起诉决定的时候,决定提起公诉书,对审查起诉的期限没有明确规定,给案件审理造成一定影响。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江湖大白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xsssflfg/xsssfqw/84221.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