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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

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些刑事犯罪案件的受害人是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起诉,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提起民事赔偿有时间的规定,那么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一、刑事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对此作出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二)有明确的被告人;(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根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七条还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及时提起。”

因此,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均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范围

(1)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一是应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时,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既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遭受跌损失(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费用),但这种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应根据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3)只有因人身权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遭受物质损失,被告人并没有因此占有或者获取被害人财物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杀人、伤害、故意损坏财物等)。对虽因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但是由于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的财产而造成损失的案件(如抢劫、盗窃等),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只能按照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赃物,责令退赔解决。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范本

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刘某,男,33岁,汉族,原个体运输户,住*市*区鱼*路*号。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长某,男,1971年5月3日生,汉族,高中文化,务农,住*市*区*路*号。

诉讼请求

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64154.40元。

事实和理由

1998年6月13日晨,原告人从宝岭驾车去明**,途中王**驾驶的农用车多次故意挡住前方去路,原告人多次鸣笛示意让路,王**均置之不理。双方遂发生纠纷。王**邀约被告人长某,共同殴打原告人,其中,长某用扁担砍中原告人头部,致原告人硬脑膜外出血,颅骨骨折。经某市法医学会鉴定,伤害程度为重伤。某市法医验伤所鉴定伤残等级为6级。原告人住院抢救16天,出院休息3个月,花去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被告人的刑事犯罪行为已由某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原告人认为,被告人长某故意伤害原告人,除应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赔偿原告人医疗费11174.40元,差旅费500元,护理费1220元,营养费1060元,误工费10600元(含停止运营的损失费),伤残补助费39000元,鉴定费600元,共计64154.40元。特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医疗费单据35份;

2.差旅费单据21份;

3.鉴定费单据2份;

4.证人名单(已提交*区人民检察院)。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1份,另交检察院1份;

(2)赔偿费用计算方法及结果清单1份。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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