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
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不同,如果当事人上诉的,是有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上诉会启动二审程序,当事人本人或者辩护律师,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刑事案件是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诉讼,那么,二审刑事上诉期限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和抗诉案件,必须是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
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
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
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
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
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
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上诉人的范围:
(1)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3)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是什么
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上述案件,不论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应具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轻微“的特点。另外,对公诉案件被告人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分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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