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审理过程中,在逃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么处理丨1、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30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关于在审理过程中,在逃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在审理过程中,在逃嫌疑人自动投案检察院怎么处理
1、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人民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三十七条
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怎么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3、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4、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法院按照刑事诉讼法301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审理的,检察院应当将案卷退回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处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