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辩护人首页
  2. 法律应用
  3. 刑事诉讼法
  4. 刑事诉讼法律法规
  5.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哪些情况法庭证明人要回避

一、哪些情况法庭证明人要回避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但不包括证明人,证明人是不适用回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

哪些情况法庭证明人要回避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凡事对案件情况了解的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而在刑事诉讼中是有回避制度的,符合一定情形的需要回避,那么什么情况法庭证明人要回避?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哪些情况法庭证明人要回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但不包括证明人,证明人是不适用回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二、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的规定

1、申请回避的期限。

根据回避制度的立法宗旨,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等各诉讼阶段都可以提出回避申请。例如,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当事人在知悉其权利后,可立即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2、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另外,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人、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参与检查活动的书记员、司法警察、人民检察院聘请或指派的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不得参加。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不得参加。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在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等,但不包括证明人,证明人是不适用回避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

声明:
  1、本文是作者“多加香菜”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资料,我们将按规定及时处理。【投诉通道】
  2、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110law.org/flyy/xsssf/xsssflfg/xsssfsfjs/78839.html
  3、严禁采集,违者必究!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中国辩护人特邀律师

1555-1555-195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邮件:mey@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8:30,节假日休息

QR co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