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丨1、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3)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
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条件,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关于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可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
1、人民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1)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3)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适用速裁程序。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三十七条
二、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区别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而速裁程序,只能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等条件,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