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丨黄*川,上海世外小学砍杀案的凶手。2018年6月28日中午,时年29岁的他手持菜刀,在上海***小学南门口连砍4人,致两名小学生当场死亡。案发次日上海市公安局便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他进行了精神鉴定,经5名法医和多名资深精神科临床医生会诊,……
【导读】:精神疾病从最开始令人同情的病因逐渐变成了现代某些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罪责的借口,以至于社会上出现一种“我有精神病,犯罪也不会坐牢”的声音。那么精神病人犯罪真的不用担责吗?但这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认知。下面小编为大家讲解精神病人犯罪将会如何担责?
【案例说法】
黄*川,上海世外小学砍杀案的凶手。
2018年6月28日中午,时年29岁的他手持菜刀,在上海***小学南门口连砍4人,致两名小学生当场死亡。
案发次日上海市公安局便委托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他进行了精神鉴定,经5名法医和多名资深精神科临床医生会诊,黄*川被鉴定人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虽然按照我们的刑法,精神病人行凶后,通常只有在被鉴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情况下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
但黄*川被判死刑其实也没有违反规定。我国法律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可以”不是必须,具体怎么判,还是由法官决定。
黄*川的判决书中写道:“对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一般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不能一概而论……
黄*川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其并非在病理反应下针对妄想对象进行报复,亦非不加选择地对他人实施暴力,而是经过反复权衡,有意识地选择弱小的小学生为杀害对象……
因此,黄*川的一审二审乃至最高法的死刑判决结果复核阶段,黄*川的结果都是死刑。
【律师普法】
一、什么样的精神病患者需要承担犯罪责任?
在以下这3种情况下,精神病患者需要负刑事责任:
1、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没有发病的时候,与正常人无异,同样也具有思考能力,判断能力。
也就是说未发病时患者是有行为能力的,可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因此,即使说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是在未发病的时期违法犯罪的,同样应该根据犯罪情节来定罪论处。
2、发病轻微时
精神疾病有很多种类型,并不是所有的精神疾病都具有攻击性,也并非一旦病发就完全失去理智。
有的患者在轻微发作时,明明明明知道做某些事情是不对的,是违法犯罪的,但以为精神病可以不负责就随心所欲的去违法犯罪。
但是在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情况下实施犯罪的,仍然应该负刑事责任。
3、在犯罪后患病的
我们说的精神病患者在严重病发,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有的人就认为只要是个精神病患者就可以不坐牢。
上述的这种想法是不对的。刑事责任能力的本质是犯罪能力而不是刑罚能力,也就是说是否要判刑看的是实施犯罪的过程,而不是看罪犯能否承担得起刑罚。
在犯罪的时候是个正常人,在犯罪后才因某些原因换上精神疾病,是应该定罪判刑的,只是说在刑罚实施方面会有相关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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