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什么规定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第四十二条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
下面这篇文章是由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有关律师的知识,希望这样的文章能够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如需了解其他相关知识,可以登录中国辩护人向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第四十二条 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第四十三条 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还有什么疑问的,建议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