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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官回避书交给谁

申请法官回避书交给什么人丨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法官回避的,应该由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所以回避申请书可交给院长。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

申请法官回避书交给谁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刑事诉讼中是有回避制度的,如果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审判人员和案件有利害关系的,被告人或者代理人就可以申请审判人员回避,那么申请法官回避书交给谁?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申请法官回避书交给什么人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法官回避的,应该由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所以回避申请书可交给院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三十二条 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回避”的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法官回避的,应该由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长作出决定,所以回避申请书可交给院长。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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