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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止的法律规定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障碍在最后6个月前发生延续到最后6个月时的情形。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止。(2)诉讼时效的中止,须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

诉讼中止的法律规定诉讼中止就是打官司期间中间停止了,法律上规定了能让诉讼停止的几种情况。当然,在解决问题之后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继续诉讼还是撤销诉讼。那么,关于诉讼中止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包括障碍在最后6个月前发生延续到最后6个月时的情形。否则,不发生时效中止。

(2)诉讼时效的中止,须有法定事由: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其他障碍。指不可抗力以外的,并非权利人的意志所决定的,足以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情况。按照《民法通则》第172条规定,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08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0次会议通过,法释[2008]11号)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其他障碍’,诉讼时效中止:(一)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二)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三)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四)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相关知识:中止诉讼的情形

(1)被告的行政机关被撤销,尚未确定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或者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其职权也同时被撤销,从而无法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尚未确定继续诉讼的行政机关;

(2)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章互相抵触,需要等待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裁决,在等待解释或裁决时,人民法院应中止诉讼;

(3)在审理案件中,人民法院发现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及时将有关犯罪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影响本案审理的,应中止诉讼,待有关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后,再恢复诉讼。如果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影响本案审理的,应继续审理;

(4)追加、更换当事人,或者本案的处理需要等待其他案件处理的结果时。

因此,中止诉讼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产生法律效力。待中止诉讼的情形消失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审理程序,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加以恢复。如果您咨询的情况比较复杂,我们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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