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有逮人的权利吗丨没有,检察院只有批准的权利,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相关法律知识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
检察院作为我国的重要司法部门,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检察院有有一定的权利,那么有逮人的权利吗?这是很多人需要了解清楚的一点,大家就要知道在这方面的规定,我们可以从下面的内容介绍中进行详细的了解。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院有逮人的权利吗
没有,检察院只有批准的权利,具体是由公安机关执行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符合本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需要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知道检察院是没有逮人的权利,只有批准逮人的权利。具体额执行由公安部门进行逮人,因此大家要知道我国各个部门之间的权利是什么,才能对其中的权利有更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