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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

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丨追诉时效期限并不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追诉时效起点问题丨1.关于“犯罪之日”……

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刑事责任的追究是有时效的,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在时效内进行追究,超过时效的,不得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一般来说,不满五年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追诉时效有起点和终点,那么,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追诉时效期限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吗

追诉时效期限并不都是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的。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起点问题

1.关于“犯罪之日”的理解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来讲,实施行为之日就是犯罪成立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成立之日。而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应以共犯人中最终的行为终了之时,起算对所有共犯人的追诉期限。

2、关于“犯罪终了之日”的理解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也就是刑法理论上的连续犯、继续犯,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追诉时效终点问题

此问题即“不再追诉”的期限到何时止?问题的答案应该是追诉期限应从犯罪之日计算到审判之日为止。因为任何犯罪事实不经法院审理,犯罪嫌疑人不得被判有罪。“追诉”不只是起诉的意义,更重要的是具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意义,而追究刑事责任表现为给予刑罚处罚、给予非刑罚处罚、单纯宣告有罪,而这都是经过审判才能确定的。

追诉时效的延长问题

1、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的中断问题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故刑法制定了追诉时效的中断制度。

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期限便中断,其追诉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行为人在前罪的追诉期间又犯新罪,表明其并无悔改之意,前罪所体现出的人身危险性并没有消除,从刑罚特殊预防的目的出发,因而对前罪的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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