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书下发到单位吗刑事判决书: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一)首部1、标题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写,上行写制作机关名称,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与院印的文字一致。2、文书编号标题的右下方,写明其案号(文……
当一个人违反了法律时,必i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一般情况下,所谓的严惩都有一个过程,当刑事判决书下发以后就是违法者刑事惩罚的开始,那么,这里有一个问题,刑事判决书下发到单位吗?对于这个问题,中国辩护人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刑事判决书下发到单位吗
刑事判决书: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由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和尾部五部分组成。
(一)首部
1、标题
包括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分两行居中写,上行写制作机关名称,即人民法院的名称,应当与院印的文字一致。
2、文书编号
标题的右下方,写明其案号(文书编号)。
3、公诉机关和诉讼参与人情况
(二)事实
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概述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以及适用法律的意见或诉讼请求。这部分内容通常是一个自然段,重点应当强调的是应当概括讲述,以避免重复。
2、写明被告人的供述、辩解、有关证据和辩护人辩护的要点。
3、判决确认的事实,即经庭审查明的事实。通常以“经审理查明,”开头。
4、经举证、质证的认定事实的证据。
(三)理由
理由部分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认定的罪名。
2、对于控辩双方所持的主要论点及其理由,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论证。阐明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应否从宽或从严处理。
3、对于控、辩双方关于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和理由,应当有分析地表示采纳或予以批驳。
4、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引用的法律条文必须具体完整,排列有序。通常应当先引用有关定罪量刑的条文,后引用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条文;先引用主刑的条文,后引用附加刑的条文;等。引用的法律名称一律用全称。
(四)判决结果
1、写明判决结果,分为几种情况:
(1)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被告人×××……(写明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决定,以及这些财物的种类和数额。没有的不写此项)。”
(2)定罪免刑的,表述为:
“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没收财物的,续写为第二项)。”
(3)单位犯罪定罪判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判处罚金×××元……(写明缴纳期限);
二、被告人×××犯××罪,判处……(写明主刑、附加刑);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4)单位犯罪免刑的,表述为:
“一、被告单位×××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二、被告人×××犯××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有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应在以上各项之后续项写明。
2、制作判决结果部分应当注意的问题
(1)判处的各种刑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写明全称。例如,“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既不能增加“劳动改造,以观后效,”又不能简写为“判处死缓”。
(2)有期的刑罚,应当写明刑种、刑期和主刑的折抵办法,以及起止时间。对于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起止时间表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期间,从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之日起计算。”判处管制的,表述为:“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追缴、退赔和交还被害人、没收的财物,应当写明名称、种类和数额。数量多的,可以在判决结果中概括表述,另列清单作为判决书的附件。
(4)数罪并罚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然后按照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四节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
(5)一案多人的,应当按照罪责的主次,或者按照应判刑罚的重轻列写。
(五)尾部
1、交待上诉权。具体可以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份。”
如果适用《刑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应当在交待上诉权后,另起一行写明:“本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
2、合议庭组成人员(或审判员)署名。
3、作出判决的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的院印。
4、书记员署名。在制作日期的下方,由书记员署名。
判决书正本制成后,由书记员将判决书正本与原本校对无异后,应当在正本末页的年月日的左下方,书记员署名的左上方,加盖“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的戳记。
刑事判决书下发到单位吗:
发给案件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或者上诉人或被上诉人。如果法院认为判决书有必要发给当事人以外的人或单位,也可能发,特别是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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