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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一、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丨1、这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

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这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等等。关于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问题,下面就由小编来告诉你。

一、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1、这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五条

二、辨认笔录的种类有哪些

辨认笔录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1、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人身辨认、照片辨认、物品辨认、场所辨认以及尸体辨认。

2、根据辨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辨认和混杂辨认。其中混杂辨认中又包括了对照片、物品的混杂辨认以及对嫌疑人的列队辨认。

3、根据辨认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被害人辨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辨认以及证人辨认。

4、根据辨认阶段的不同,可以分为侦查辨认和法庭辨认。

三、哪些人需要做辨认笔录

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会让被害人、证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对与犯罪有关的物品、文件、尸体、场所或者犯罪嫌疑人进行辨认。侦查人员将这一辨认的经过和结果,制作成辨认笔录,并由侦查人员、辨认人、见证人签名。

在刑事诉讼中,辨认笔录系由侦查人员制作的笔录类证据之一,通常只是作为辅助类证据补强其他证据的证明力。但是,在仅有被害人陈述或证人证言,而没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由于孤证不能定案,相关证据需要靠辨认笔录加以补强,此时的辨认笔录便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核心证据。

以上就是今日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哪些情形辨认笔录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内容,从中可以知道,辨认不是在调查人员、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等不得作为定案根据。如果您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找我们中国辩护人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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