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再审新证据认定规定是什么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一)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
在一审案件中,往往由于各种原因证据并不充分准备的也稍显不足,那么在再审中什么才是新证据呢?新证据是启动再审的法定条件之一,在审判实践中,刑事案件大多也是因证据等事实问题而再审。因而,再审新证据的认定往往是审理刑事再审案件的关键。所以接下来中国辩护人小编关于什么是新证据整理了相关内容。
刑事案件再审新证据认定规定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申请再审人提交下列证据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新的证据”:
(二)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三)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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