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搜查的法定程序有什么规定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第一百三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
公安机关是我国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主要部门,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时候,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公正、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所有证据,那么刑事案件中搜查的法定程序?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刑事案件中搜查的法定程序有什么规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八条 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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