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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

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侦查权,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因此,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根据我国刑……

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是法律赋予证据收集主体的职责,收集证据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仅要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还需要证据本身是合法的,证据才能被采纳。那么收集证据的主体具体有哪些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讲一讲吧。

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侦查权,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因此,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为了准确查明案件情况,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司法机关不仅有责任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有责任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辩解和提供的线索,也有责任予以查清。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认真地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地位与职责,人民法院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应当积极主动地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在法庭审查中,法院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这与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充当消极的仲裁者,不承担证明的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

严格而言,只有上述三者才是证据收集的主体。但是,根据《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律师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收集证据的主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在收集证据上的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来中国辩护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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