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侦查权,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因此,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根据我国刑……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是法律赋予证据收集主体的职责,收集证据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不仅要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还需要证据本身是合法的,证据才能被采纳。那么收集证据的主体具体有哪些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讲一讲吧。
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别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侦查权,收集证据、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这是法律赋予它们的职责。因此,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律规定,为了准确查明案件情况,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诉,司法机关不仅有责任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罪重的证据,而且有责任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的辩解和提供的线索,也有责任予以查清。而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进行认真地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另根据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地位与职责,人民法院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应当积极主动地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在法庭审查中,法院可以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这与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充当消极的仲裁者,不承担证明的责任是有本质区别的。
严格而言,只有上述三者才是证据收集的主体。但是,根据《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参加诉讼活动,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收集、查阅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出席法庭,参与诉讼,以及享有诉讼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综上所述,在我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是证据收集的主体,律师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收集证据的主体。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在收集证据上的程序等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来中国辩护人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