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集证据可能危害相关人员安全,要怎样做丨1、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1)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2)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
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使用化名;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关于收集证据可能危害相关人员安全怎样做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收集证据可能危害相关人员安全,要怎样做
1、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采取下列保护措施:
(1)使用化名等代替调查、侦查人员及有关人员的个人信息;
(2)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
(3)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七条
二、刑事案件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使用采取技术调查、侦查措施收集的证据材料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的,侦查机关可以采取使用化名;不具体写明技术调查、侦查措施使用的技术设备和技术方法等保护措施。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