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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数额与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关系

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相对特殊的一种现象。由于数额要件其本身的特殊性及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产生的影响,在认定数额犯时往往容易引起争议。在数额犯的认定过程中,应以犯罪主客观相统一为前提,准确把握现实的数额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数额“之间的联系。只有……

定罪数额与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关系数额犯的类型化一直是一个刑罚中的难题。主观和客观因素也往往影响着对数额犯的判决。对此,很多人都曾有疑问,定罪数额与犯罪主客观要件究竟是什么关系,而关系依据又是什么,出自哪里呢?小编为你解答。

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相对特殊的一种现象。由于数额要件其本身的特殊性及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产生的影响,在认定数额犯时往往容易引起争议。在数额犯的认定过程中,应以犯罪主客观相统一为前提,准确把握现实的数额与行为人主观方面的“数额“之间的联系。只有当行为人客观上侵犯的数额达到或者超过法定定罪标准,并且主观上对客观上侵犯的数额有所认识即有犯罪的故意时,数额犯的成立方能得以确认。

原则解释:

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根据犯罪构成理论,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分析。

原则分析: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与客观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即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在其故意或者过失危害社会的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现实的侵害。如果缺少其中主观或者客观任何一个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该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

应该深信,并不是任何明知、应知自己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认识状况,都包含了犯罪构成主观要件中的认识状况,即是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对象特征和结果性质的认识。在具体的犯罪构成中,行为人的认识状况要以刑法所要求的具体的犯罪行为的客观性质、对象特征和结果性质为其内容,如果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不具备刑法所要求行为的客观性质、对象特征和结果性质,这种认识状况就不是犯罪构成主观要件的认识状况。所以,数额犯主观故意的认定,只有认真运用刑法理论,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谨慎分析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状况,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也只有这样,才有助于从行为的主观方面划清犯罪行为和其他行为的界线,从而使有罪的人受到应有的刑事制裁,使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因此,对数额犯定罪处罚的最基本的条件是行为故意必须包含对“数额要件”的认识,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说明行为人认识到了其行为的犯罪内涵。

以上就是小编为你讲解的”定罪数额与犯罪主客观要件的关系”相关知识。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只能根据犯罪构成理论,遵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分析。如果你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本网站进行详细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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