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有什么流程丨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相关法律规定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八十四条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主要侦查机关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就需要对案件开展侦查工作,收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犯罪证据,那么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流程?下面由中国辩护人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机关移交案件有什么流程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如果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会将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侦查终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文书后,应当按照补充侦查提纲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第二百八十五条 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如下处理:
(一)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不够充分的,应当在补充证据后,制作补充侦查报告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对无法补充的证据,应当作出说明;
(二)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新的同案犯或者新的罪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三)发现原认定的犯罪事实有重大变化,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通知退查的人民检察院;
(四)原认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不当的,应当说明理由,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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