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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季度少缴违法了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

企业所得税季度少缴违法了吗问:甲公司2014年期间利润较高,但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所以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未按账上的会计利润进行预缴,但在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时按规定进行了准确缴纳。近期税务机关对此提出了异议,哪此税收政策可以支持甲公司的作法?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

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第一百二十九条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第三条规定,各级税务机关要处理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和汇算清缴税款入库的关系,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如果你单位是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所得税的,法定要按实际利润缴纳,除非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你单位由于有困难而采用其他方法预缴所得税的,才可以按其他方法预缴,且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而且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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