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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怎么处理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怎么处理丨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按以下情形处理:(1)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2)并依照刑事诉讼规定,听取、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怎么处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人意见。关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怎么处理

1、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按以下情形处理:

(1)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2)并依照刑事诉讼规定,听取、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3)在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具结书。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六十七条、第四百六十八条

二、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1、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思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的目的,是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观念,使未成年人懂得违法和犯罪行为对个人、家庭、社会造成的危害,违法和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树立遵纪守法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

2、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3、司法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共产主义青年团、少年先锋队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展览会、报告会、演讲会等多种形式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制宣传活动。

4、学校应当结合实际举办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的工作效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应当告知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记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人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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