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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假释立案后须5日内上网公示吗

减刑假释立案后须5日内上网公示吗丨刑假释立案后须5日内上网公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

减刑假释立案后须5日内上网公示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已于2014年4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中国辩护人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减刑假释立案后须5日内上网公示

刑假释立案后须5日内上网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在立案后五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依法向社会公示。

公示内容应当包括罪犯的个人情况、原判认定的罪名和刑期、罪犯历次减刑情况、执行机关的建议及依据。

公示应当写明公示期限和提出意见的方式。公示期限为五日。

第四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应当依法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

第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除应当审查罪犯在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外,还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刑罚情况、财产刑执行情况、附带民事裁判履行情况、罪犯退赃退赔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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