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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怎么处理

一、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怎么处理丨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一条二、申请假释的程……

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怎么处理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关于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怎么处理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怎么处理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百七十一条

二、申请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

此外,根据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

(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应当报送报请核准假释案件的报告、罪犯具有特殊情况的报告、假释裁定各15份以及全案卷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因犯罪分子具有特殊情况,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案件,予以核准的,作出核准裁定书;不予核准的,应当作出撤销原裁定、不准假释的裁定书。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减刑、假释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作出减刑、假释裁定的人民法院提出纠正意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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