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说法】丨4月7日,日照一名13岁女孩拍视频自述自己遭强奸,有人曾拿10万元要息事宁人,她不同意,遭父亲殴打。她自述在3月25日晚,被李某拉出外面吃饭,后来被强行灌酒,醉酒后,自己被带到了一名40岁左右男子的公寓,结果遭强奸。翌日醒来,被中间人潘某威胁……
4月7日,日照一名13岁女孩拍视频自述自己遭强奸,有人曾拿10万元要息事宁人,她不同意,遭父亲殴打。她自述在3月25日晚,被李某拉出外面吃饭….具体情况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说法】
4月7日,日照一名13岁女孩拍视频自述自己遭强奸,有人曾拿10万元要息事宁人,她不同意,遭父亲殴打。她自述在3月25日晚,被李某拉出外面吃饭,后来被强行灌酒,醉酒后,自己被带到了一名40岁左右男子的公寓,结果遭强奸。翌日醒来,被中间人潘某威胁对此事保密。
女孩还提到,这样被强迫的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去年自己也遭遇过同样的事情,当时潘某也是中间人,并且自己并不认识潘某,只知道是一位初中同学的朋友,而自己在当时事发后就转了学。
3月29日,女孩一家遭到一伙人上门威胁,自己的手机被抢走,聊天记录被删除。当时对方想给钱了事,但女孩与干姐姐表示拒绝,到警局报了案。干姐姐提到,女孩被性侵后,其父亲收了中间人20万和解金,就私了了这件事,女孩不同意,于是遭到了家人的殴打,现在身上还有伤痕。
针对女孩干姐姐的说法,女孩父亲表示否认,安先生表示孩子跟着社会上的人学坏了,对于孩子是否被强奸这件事,最初回答不清楚,后来又表示可能是有这情况的,因为孩子谎话连篇的。此前的确有人拿了10万元给女孩爷爷,对方表示有误会,要息事宁人。但他并不清楚给钱的人是谁,目前这笔钱也没有花。
目前女孩已经辍学在家,案件已被日照市东港分局刑警大队受理,在进一步调查中。
【律师普法】:涉嫌强奸有私了这一说吗?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强奸罪属于公诉犯罪,并不是自诉犯罪。公诉案件是由国家公诉机关提起的;而自诉案件是由被犯罪行为侵害的公民向人民法院提起的。
公诉案件中犯罪行为的性质一般来说比较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案件一经起诉,人民法院必须依法进行审判,一般是不可能通过给钱的方式私了的,如果被发现有给钱私了的情节,法官甚至可能会认定为没有悔过之心,因此对其酌情从重处罚。
然后我们再来谈谈上述案件中的强奸行为。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强奸罪的基本刑期为3—10年的有期徒刑。但强奸不满14周岁的幼女,由于她们没有自主的“性承诺”能力,因此不论幼女是否愿意,男方都会构成强奸罪“奸淫幼女”情形,将会从重处罚。从重处罚,就意味着对行为人的量刑更要接近10年,或者干脆就判10年。
其实就算行为人想拿钱私了,而受害方也拿钱了,一样不妨碍在认定犯罪事实的情况下,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受害方出具谅解书,是可以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中国辩护人在线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