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卖户口怎么判刑?丨《户口登记条例》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二)假报户口的;(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五)旅店管……
户口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于记载人口的基本信息。关于户口的倒卖和冒用等,一直都是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那么,倒卖户口怎么判刑?下面就由小编为您提供有关解答,希望对您了解有关倒卖户口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有一定的帮助。
一、倒卖户口怎么判刑?
《户口登记条例》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二、要进行户口登记要怎么办?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假报户口的,也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有关解答。如果您有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到中国辩护人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