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免除加处罚款丨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
如果自己在经营的过程中,或者说是开车违章之类的情况被处罚了的话,都是属于行政方面的处罚,如果还会有加处罚款,那么这种情况可否进行免除?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机关是否可以免除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法加处罚款免除的条件是《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执行协议可以约定分阶段履行;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的,可以减免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
笔者认为,只要当事人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行政机关可以同意当事人分期或延期缴纳罚款;当事人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主动消除违法后果,在规定期限内主动缴清罚款的,可视为采取了补救措施,行政机关可以与行政管理相对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减免当事人的加处罚款。这既有利于提高执行效率、缓解社会矛盾,亦符合《行政强制法》确立的执行和解制度的立法本意。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加处罚款这种情况可以进行免除,但是应该达到相应的条件,比如说自己应当是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然后和行政机关的人员达成的和解协议,可以减免当事人的加处罚款,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点击右侧悬浮按钮(手机用户点击底部)获取我们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