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丨1、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2、法……
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关于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的构成要件问题,下面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一、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具备下列要件的,可构成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二条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五十七条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二、非法运输毒品原植物幼苗罪的认定
1、本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行为。所谓非法买卖,是指以金钱或者实物作价非法购买或者出售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行为,所谓非法运输,是指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从事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运输的行为,包括国内运输和在国境、边境非法输入输出。所谓非法携带、持有,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法的携带权、持有权而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幼苗的行为。还必须具备数量较大这一要素。
对于负有将毒品原植物幼苗灭活职责的公民,是不得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形下,就擅自将没有被灭活的毒品原植物幼苗带离自己的工作区域的,否则此种携带行为就涉嫌犯了非法携带毒品原植物幼苗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中国辩护人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