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丨刑事公诉案件有二次补充侦查的机会,如果检察相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的,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
刑事犯罪案件可以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两种,公诉案件的起诉人是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检察院如果认这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那么,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呢?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诉退回公安案件如何撤案
刑事公诉案件有二次补充侦查的机会,如果检察相关二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证据还是不足的,要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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